中国贸促会通过附设的仲裁机构和调解中心,协助自贸试验区企业通过仲裁、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,解决经济贸易争议、国际投资争端以及海事海商等争议。
(一)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
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中文简称“贸仲委”,英文简称“CIETAC”)于 1956年4月由中国贸促会组织设立,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,以仲裁的方式,独立、公正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及国际投资争端。
贸仲委设在北京,并在深圳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杭州、武汉、福州、西安、南京、成都、济南、海口分别设有华南分会、上海分会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(天津分会)、西南分会、浙江分会、湖北分会、福建分会、丝绸之路仲裁中心、江苏仲裁中心、四川分会、山东分会和海南仲裁中心。贸仲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香港仲裁中心,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北美仲裁中心,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欧洲仲裁中心。
贸仲委先后设立了29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。为满足行业仲裁需要,贸仲委在国内首家推出独具特色的行业争议解决服务,为不同行业提供适合的仲裁法律服务,如粮食行业争议、商业行业争议、工程建设争议、金融争议以及羊毛争议解决服务等。此外,贸仲委还提供多元争议解决服务,包括域名争议解决、网上仲裁、调解、投资争端解决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等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6层
电话:010-82217788 / 64646688
传真:010-82217766 / 64643500
邮箱:info@cietac.org
(二)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
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(中文简称“中国海仲”,英文简称“CMAC”)于1959年1月22日在中国贸促会(中国国际商会)内设立的,是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、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、国际化仲裁机构。
中国海仲位于北京,设有上海总部,在天津、重庆、深圳、福州、舟山、海口、大连、青岛设有分会/仲裁中心,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,在宁波、广州、南宁等国内主要港口城市设有办事处。中国海仲下设航空争议仲裁中心、计量争议仲裁中心、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、海事调解中心、航空争议调解中心、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、物流争议解决中心、渔业争议解决中心等业务中心。
上海总部和分会/仲裁中心可以就近管理仲裁案件,与中国海仲适用统一的《仲裁规则》和《仲裁员名册》,提供统一的仲裁服务。香港仲裁中心依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,其所管理的案件,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,仲裁程序法为香港法,所作裁决为香港裁决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6层
电话:010-82217900 / 82217767
传真:010-82217966
电邮:cmac@cmac.org.cn
(三)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,是以调解的方式,独立、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、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。经过长期努力,调解中心每年受理案件两千余件,调解成功率达到80%以上。
截至2021年7月,调解中心共设立分会调解中心57家,形成了庞大的调解网络。各调解中心使用统一的调解规则,在业务上受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。同时,调解中心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调解机构的交流与合作。截至2021年,已与意大利、美国、英国、加拿大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新加坡、韩国、日本、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个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,建立了合作关系。
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,如没有调解协议,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。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单,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。调解员由中国贸促会总会或其分会聘请经济、贸易、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让、房地产、工程承包、运输、保险以及其他商事、海事领域里及/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/或实际经验的、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,中心并制定了《调解员守则》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责任、义务,保证调解的公正、有效进行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4层
电话:010-82217081 / 82217150
传真:010-82217052
邮箱:adr@ccpit.org